| 面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问题,各地政府给出的工资涨幅“指导价”已纷纷高出CPI。继深圳、上海、河南、天津、重庆等省市之后,6月11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正式向社会发布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5%(6月12日《上海证券报》)。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现象。从去年4月份开始,我国物价一路走高,2007年全年达到4.8%;今年又大幅攀升,一季度达到了8%,最高的二月份为8.7%,四月份8.5%。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去年四月份的100元人民币,到今年四月购买力贬值到了91.5元;意味着一年期存款收益为-4.36%;意味着工资收入增长如果不能超过8.5%,百姓的实际购买力在减少,生活水平在下降。目前,各级政府都纷纷出台当地高于CPI的工资基准线指导意见,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做法。
然而,一些专家提出,对于各地工资收入上调幅度超过CPI,是否会使我国陷入物价上涨导致工资上涨,工资上涨再促使物价上涨的螺旋式上升呢?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曾陷入物价工资的螺旋式上升,最终导致恶性通胀。针对中国目前的情况,笔者认为,只要掌控好、操作好,不会导致物价螺旋式上升,更不会发生恶性通胀。相反,有利于启动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拉动方式的调整。
工资涨幅基准线、下线的目标必须明确,目的必须清楚。目标是针对低收入者、一般员工、一线员工和基层员工,目的在于使这个阶层的收入赶上物价上涨,使其生活水平不会明显下降。在成本推动物价的过程中,工资只是一小部分,特别是低收入者、一般员工、一线员工和基层员工的工资在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比例更小。上调这部分人的最低收入水平并不会很显著地决定企业产品涨价。以深圳为例,按照新的调整方案,2008年度,深圳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850元/月增长17.6%;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750元/月增长20%。区内区外一个职工每个月比上年只增加了150元,10万职工最低收入者无非只增加1500万元罢了,抵不过一些金融企业董事长一个人一年增加的薪酬,能把物价推高到哪里去呢?
同时,我国通货膨胀主要是个货币现象,如果热钱进入我国的机制消除,通胀压力就会减轻。相反,低收入群体提高收入后消费倾向比较高,有利于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把拉动经济由过去依赖出口转变到消费上。
当然,笔者也确实有两点担心:一是各地的工资基准线、最低增长线是否能够真正落实。二是在落实中可能出现偏差。如果高收入者、管理部门等趁机搭车大幅普遍提高工资待遇,那么,真有可能促使物价螺旋式上升,最终酿成恶性通货膨胀。 (余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