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5月17日,人民政府宣布代管开滦煤矿。这是开滦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开滦煤矿的新生。这次人民政府代管开滦,特别是代管开滦之前所作的种种努力,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之后,对涉外企业所采取的特殊策略。它不仅维持了企业生产,保证了职工生活和社会稳定,也为全面改造企业,使之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更好地服务创造了条件。人民政府代管开滦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旧城市接管与改造过程中的一个创造。
开滦是闻名中外的大型煤矿。最早的唐山矿建于1878年,是清政府洋务派创办的。这里修建了中国第一条标准轨铁路——唐胥铁路,建造了中国第一台蒸汽机车——龙号机车,还开挖了中国第一条煤运河。早期的开平煤矿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1889年到1899年盈利约500万两白银,相当于股本的3倍多,被当时的新闻媒体誉为“中国第一佳矿”。1900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八国联军占领京津后,英国资本家乘机掠夺了开平矿务局。后又于1912年以联合营业为名吞并了中国人创办的滦州煤矿,成立了开滦矿务总局。除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至1945年日本投降这一段时期外,开滦始终被英国人统治着。至解放时,开滦矿务局是中英合办的形式,涉及到外资,如何对待开滦这样的特殊企业,中外各方都在注视着。处理得好与坏,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唐山解放之初,开滦遇到了严重困难。矿区东部滦河大桥被国民党军队撤退时破坏,西部平津尚未解放,交通阻隔,煤炭难于外运。资本家表现出十分恐惧和消极。早在1948年1月,英国驻华领事馆即密电开滦英方总经理裴利耶:“军事形势恶化”,令其将非主要人员撤离矿区。5月,开滦资本家将一批重要物资由华北运沪。10月22日,即停止发给职工面粉。1948年12月10日,以形同废纸的金圆券,发给矿区职工一个月的工资。这些都对解放后的生产和职工生活造成了困难。
1948年12月12日,唐山解放。中央对开滦这个拥有4个生产矿井、5万矿工的华北大型煤矿寄予了特殊的关注,确定了“维持其开工,维持职工生活”的方针,采取了一面监督、一面扶植的政策。1949年2月20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出《关于开滦问题给华北局的指示》,明确指出:“首先应该设法增加车辆运煤,以争取出口”,“在目前,政府应以合适的价格,购买一批煤炭,一方面既可掌握铁路工厂的供给,另一方面,又可使煤矿生产不致停滞。”“开滦这样大的带垄断性煤炭生产和经营,政府必须在可能条件下设法加以管制。”中央的指示,为解决开滦问题指明了方向。3月13日通过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定更加明确地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晴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务须避免“工业陷于停顿状态,引起工人失业,工人生活降低,不满意共产党”。根据中央的这些指示精神,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对开滦的生产和经营进行援助。
另外,我人民政府虽没有承认开滦的矿权,但为了维持其生产,照顾5万职工生活,中国人民解放军唐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王林、王涛江为驻开滦矿区军代表,负责办理监督协助的一切有关事宜。1949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同志又亲赴开滦矿区,帮助解决开滦困难。1949年7月13日,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派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副部长徐达本为开滦煤矿总军事代表,代表华北人民政府及华北军区与开滦矿务局建立密切关系。同年8月8日又成立了总军事代表办事处,对开滦所属各单位则派驻了军代表联络组,具体贯彻中央“维持生产,维持职工生活”的方针,监督开滦煤矿生产、运销工作,监督人民政府援助开滦的物资在职工间的合理分配,协助开滦改进生产方法,降低生产成本,改革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以达到发展生产的目的。在产品销售上力求面向国内市场,斩断对帝国主义的经济依赖,促进开滦迅速向人民企业的道路发展。
为帮助开滦渡过困难,中央、华北人民政府及开滦的党、军代表和工会组织做了大量工作,最突出的是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人民政府的援助,是开滦得以渡过困难的决定性因素。解放前,矿方即积欠职工面粉50天,解放后,矿方仍无力发薪。1949年1、2、3月,货币工资未发,工人只凭煤、面票换粮食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稳定局面,开滦党组织在领导职工向资方交涉工资、面粉的同时,请求政府给以援助。按照中央的指示,冀东贸易公司、长城银行以1500吨杂粮换煤4万吨,又以人民币1400万元购开滦煤7万吨。每个职工领得白玉米60斤,面粉两袋,长城券5万元,人民币1万元。时值年关,经劳资协商,年终花红(即年终双薪)折煤发付,东三矿每人领得6.5吨,唐山、马家沟每人领得6吨。于是矿区煤价大跌,职工不忍出售。为抵制奸商操纵,保护职工利益,各矿党委普遍发动职工组建售煤合作社。华北贸总、唐山贸易公司,通过合作社,以高于市场的价格,用面粉和布匹收购职工煤票30万吨。与此同时,政府两次特许开滦煤30万吨运沪换面(当时上海尚未解放)。特许开滦电台与解放区外通讯联络。铁路运煤30万吨。这些措施,使困难重重的开滦在紧张的军事时期得以维持,安定了职工生活,迅速恢复了生产秩序。
1949年4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开滦劳资双方代表协商会议上,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长姚依林宣布了政府援助开滦的七项措施:1、贷款人民币3亿元;2、华北贸总代开滦向东北购窑柱(即坑木)170万根;3、将开滦特许出口税由30%降为15%;4、进口税以实物缴纳;5、平津路局近期日运量提至1万吨,另订协议;6、滦煤价格按物价上涨情况适当调整,由天津燃管会确定;7、同意开滦积极出口。
1949年6月4日,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再次召集开滦劳资双方开会。姚依林部长宣布了政府继续援助开滦的计划。
这一年,华北既要支援前方战争的需要,又要渡过严重灾荒,政府财政十分困难。但政府为了援助开滦,仍拨给开滦面粉46.8万袋,布8.5万匹,现款51.8亿元,换开滦煤71.3万吨,另贷款12亿元。同时,在铁路运煤、纳税、出口、采购窑柱等方面,给予了很大的协助与优惠。
1950年初,物价暴涨,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紧张,职工生活极度困难。3月23日,唐山市总工会借粮200万斤救急,4月中旬,全国总工会借面粉15万袋支援开滦。4月21日,贸易部、燃料部在北京召集开滦与中煤公司开会,签订开滦与中煤公司购销合同,划分市场,决定开滦煤独家出口。自7月份起,平均每月出口七八万吨,开滦职工生活始有保障。
1950年,政府供给开滦面粉130万袋,杂粮614.8万斤,现款298.8亿元,换得开滦煤99.9万吨,现款购煤18万吨,全年贷款571.9亿元。
两年来,人民政府不惜牺牲,大量积压存煤,多方筹集物资救助开滦。政府的援助,相当每个职工每月的全部面粉和半个月的工资。另半个月的工资和生产费用,则依靠出口的收入来解决。正是靠了政府的援助,开滦才渡过了解放之初最困难的时期。
此外,党和政府大力帮助矿方进行企业内部改革,减少开支,是缓解产销矛盾,渡过困难的重要一环。
1949年5至8月,开滦进行了取消包工大柜工作。四个月内,矿区取消了57个包工大柜,成立了工人自包生产合作社,调动了工人生产积极性。
1949年9月,开滦矿警总所改组为开滦公安总队,由1400人整编为900人,并加强了党的领导。
1949年10月,开滦党组织公开,党在群众中建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1949年下半年,开滦在劳方的强烈要求下,进行职员减薪。在旧开滦的工资制度中,职员与工人差距悬殊。按各类职员的平均工资与矿区工人的平均工资对比,高级职员为工人的20.9倍,高中级为8.06倍,中级为2.75倍,低级为1.4倍。工人对此极为不满。9月中旬,由劳资双方和军代表组成的9人委员会商讨改正待遇制度的问题,决定职员工资采取累进递减的办法。这次改革,使工人职员间过分悬殊的问题得到初步调整,开滦减少了开支。
1950年4月29日,劳资双方举行谈判,做出了总局迁唐,各经理处缩减人员,以及开除反革命分子、贪污分子、居高位拿高薪在生产上不起作用的人等七条决定。
1950年8月16日,开滦总局机关由天津迁唐山,总局机关有1000多人转业和解雇。随后矿区又进行了劳动组织的整顿工作,使劳动组织更趋合理。
两年来,开滦党、军代表,认真贯彻了中央维持开滦生产,维持开滦职工生活的方针,贯彻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恢复与发展生产的方针,落实了中央对开滦若干问题的决策。在政府的全面援助下,团结全体职工,克服了困难,渡过了解放初期的暂时困难。
与此相反,开滦资本家尤其是英方资本家却采取了消极观望态度,甚至时刻打算放弃经营,收回其所谓“投资”和资产。
英方资本家所采取的消极态度不是偶然的。因为他们预料到解放后的开滦不可能容忍他们再随心所欲地攫取高额利润。因此,他们后来便采取了由消极经营到放弃经营的对策。英商开平公司曾两次指示其代理人裴利耶向我政府提出有偿接管其在开滦之权益。裴利耶则一次面见、三次呈文我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要求与我商洽撤让权益的具体办法。滦州公司在接到开平公司提出的“撤让权益”之要求后,于1950年1月25日举行董监事会,形成决议案,同意开平公司“撤让权益”。
1950年3月28日,裴利耶又致函中央财经委主任陈云,呈请开平公司“撤让其权益与资产”事宜。4月17日,裴利耶致函中燃部部长陈郁,再次提出“撤让权益”事宜。
自英方提出撤让权益后,在我政府尚未做出答复之前,于1950年6月裴利耶利用在日本洽谈出口滦煤的机会,借口收到中方总经理余明德按“劳资协议”令其将“开滦在英之伦敦存款调回中国”的通如,他本人声称此事“顺回英国与开平董事商谈”,6月16日从东京取道香港飞往伦敦。回国后,随即背弃对我政府之诺言,将只准用于购买矿用器材之售日7万吨煤款,及开滦原在英之全部伦敦存款予以扣留。而其本人溺职伦敦,不再来华,给我方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1951年1月4日,开平公司借口未接到中国政府关于开滦矿照展期的通知,通告滦州公司终止裴利耶为开滦英人总经理之合同。至此,开滦英人置开滦经营于不顾,擅离职责,妄图使开滦瘫痪。
1951年1月20日,滦州公司呈中央人民政府函声明:开滦之组织及业务之进行照常有效,不受开平公司终止英人总经理合同之影响。
滦州公司对开平公司这种背信弃义的行为,也甚为不满,曾向开平公司提出抗议。然而滦州公司对开滦所面临的严重困难,也是无力回天的。为此,1952年4月8日,中方总经理余明德代表滦州公司董事会,致函总军事代表徐达本转呈中央,急切要求政府派员管理开滦。其函全文如下:“明德自1 9 4 9年1月受滦州矿务公司之托,承乏开滦总经理与英方总经理裴利耶共同负责办理局务。彼时经济困难达于极点,积欠职工薪资为数甚巨,幸赖我人民政府大量贷款,收购滦煤,接济职工生活,解决材料困难,始得勉强生产。不意值此严重关头,英方总经理裴利耶竟将开滦存英款项及输日煤款,非法扣留,复于1950年假借赴日接洽煤斤出口事宜,逃避英伦,对开滦生产及职工生活所应负之责任,置之不顾。继而开平公司又撤销其总经理,开滦联营组织无形解体,局务陷于瘫痪。加以开滦机构及管理制度十分腐败,使生产经营无从改进,积欠国家巨款及职工大量薪资,均急待清偿,以致困难愈陷愈深。长此拖延,势将难以收拾,国计民生,均受其害。明德责任所系,既未能善筹于前,又无力挽危于后,与念及此,无任惊惶,辗转思维,迄无良策。经向滦州公司磋商请示,亦无妥善办法,惟有据实陈明,吁请人民政府派员管理,迅加改革,并清理各项债权债务,于公于私,均有稗益。为此,披沥陈言,惟祈鉴察,赐予转恳中央俯准,迅赐施行。不胜迫切待命之至”。
中央人民政府收到开滦总经理余明德的申请后;郑重决定代管开滦。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鉴于开滦问题较复杂,有详加研究之必要,曾于1950年8月,约集外交部、中财委外资局、私营企业局、煤矿管理总局、开滦军代表办事处等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开滦问题研究会。根据各方搜集和研究得到的资料,多次集会探讨,一致认为开滦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新中国建立时,人民政协共同纲领明确地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于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既然开滦由国家经营早已在国家大法上确定下来了,因此,建议人民政府将历史上被英商开平公司攫取的非法权益予以撤销。至于英人在开滦的财产,经清理之后,应抵偿其在开滦对我政府之负债。当中央收到开滦申请政府派员管理的报告后,对开滦采取由政府代管,并清理其财产的决策就确定下来了,并电告开滦提前做好政府代管开滦的准备工作。
开滦党委于1952年4月下旬,接到中央即将代管开滦煤矿的信息之后,于4月24日下发通知,要求所属各矿厂党委做好代管前的准备工作:
1.为健全各矿厂组织机构,将从地方派入一批干部,以加强各矿对生产的领导,矿党委应将这一措施,向矿长说明,并征得矿长同意,再将分配干部名单报开滦党委批准(在政府正式代管开滦之前,己先后派入干部300多人)。
2.对派入的干部要强调提出把团结原有职员当作政治任务看待,党支部要经常研究这个问题。对原有的处、科长改作副职的,要向他们做好解释工作。
3.干部派到各部门后,暂不作任何交接手续,但须迅速抓起工作,如对安全生产等问题,抓住要点,加强领导。
4.结束“三反”,对一般贪污分子,应尽早处理,速予恢复工作。“三反”后,通过群众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来。与此同时,开滦党委拟定宣传提纲,阐明政府代管开滦缘由并提出代管时应(1)保卫矿厂的安全;(2)高度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接管工作;(3)努力完成生产任务,遵守劳动纪律;(4)全体职员在实行代管以后,用组织大家学习的方法,进行思想改造,用无产阶级的思想武装自己;(5)隆重地庆祝开滦的新生,热烈拥护政府代管的决定,务使全体职工和家属认识这是开滦历史上的伟大事件,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的政权,才能实现职工多年来的愿望,只有永远跟着共产党走,才能取得胜利,号召大家在党的领导下,把各项工作做好。
1952年5月14日,燃料工业部部长陈郁,副部长李范一、刘澜波下达了代管开滦的命令:“兹经呈奉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52)财经外字第2号命令:查开滦矿务总局总经理余明德所陈各节,确实实情,为发展开滦煤矿生产,保障开滦职工利益,特决定:
一、接受开滦矿务总局总经理余明德及滦州矿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请求,开滦矿务总局即着由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代管。
二、指定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副部长刘澜波,开滦煤矿总军事代表徐达本,滦州矿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叔韬,前开滦矿务总局总经理余明德,中国交通银行总经理张平之等五人,组织开滦煤矿财产清理委员会,并以刘澜波为主任委员,徐达本、余明德为副主任委员,负责进行开滦煤矿财产的清理工作。
三、组织开滦煤矿总管理处,在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领导下,负责代管开滦煤矿企业,并派徐达本为总管理处主任,范文彩为副主任,除任命通知书另案办理外,希即组织成立开滦煤矿总管理处,并进行工作。此令。”
代管的命令于5月15日下午在开滦各矿厂同时公布。命令公布后,各矿厂宣传队利用广播、演剧、腰鼓队等多种形式向职工报喜,向矿区群众传达人民政府代管开滦煤矿的消息。各矿厂分别召开了党员、团员、积极分子会议,传达代管的意义、方针、政策。徐达本、范文彩还亲自主持召开原开滦矿务总局高级职员座谈会,高级职员们认为国家代管开滦是合情合理的,并表示要把自己的技术知识贡献给祖国的建设事业。
1952年5月17日,开滦煤矿在唐山市工人文化宫露天剧场隆重集会,热烈庆祝国家代管开滦。燃料工业部部长陈郁到会宣读中央人民政府代管开滦命令,而后发表了重要讲话。陈部长肯定了开滦工人阶级光荣革命斗争传统和所取得的重大成绩,阐述了保护国家资源、发展开滦生产、保障职工利益、使开滦矿工成为矿山主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开滦以后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1952年5月19日,原开滦矿务总局发出了通告,宣布:开滦煤矿总管理处业已(于5月17日)成立。所有本局所属各部、处、院、室,所有矿、厂、经理处、办事处、事务所,一切经办事务,应于本年5月17日结束,办理交代。本局交代事宜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开滦旧机构即停止运作。
同日,新组成的开滦煤矿总管理处也发出了通告,向全体职工说明人民政府代管原因及经过,并发出号召,号召全体职工为建设新开滦,为迎接祖国大规模经济建设而努力奋斗!
人民政府代管开滦之后,随即进行了大规模的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使开滦工人阶级真正翻身作主,成为矿山的主入;使开滦这座矿山焕发了青春,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能源基地。历史己经证明,党和政府在代管开滦前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