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李雪峰
昨日,原*ST博元正式进入为期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简称也相应地变更为“退市博元”。作为A股市场上市时间最早的公司之一,公司数次易主、更名,主业亦经多番变换,形同“不死鸟”。若非因构成重大信披违法触发退市条款,这只“不死鸟”有可能继续苟活下去。
此前,包括*ST长油、*ST二重在内的多家公司已遭退市处理,相较而言,*ST博元被强制退市在制度及实务方面更具典型意义。一方面,*ST博元是A股首家因重大信披违法而被退市的公司,此前并无先例,后续涉嫌重大信披违法或其他形式违法的上市公司均可援引*ST博元案例,*ST博元退市相当于填补了退市制度在重大违法方面的案例空白;另一方面,*ST博元退市与其告急的财务数据并无必然联系,纯粹是违法所致。当下,部分问题公司利用各种财技粉饰财务数据,刻意避免触发退市条款,如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性改善的前提下,通过变卖资产或要求债权人豁免债务等方式,人为解除退市风险警示;还有一部分问题公司在经营方面毫无建树,长期陷入“炒壳”循环中,客观上助长了A股市场的钻营投机气氛。
而*ST博元退市表明,无论利用何种财技试图蒙混过关,只要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均有可能被强制退市。从*ST长油,再到*ST博元,监管趋严的迹象已十分明显,这无疑给众多的问题公司或“不死鸟”敲响了警钟。有数据表明,截至目前,被强制退市的A股公司尚无一例恢复上市,这意味着*ST博元在大概率上或将永久从A股市场除名,除非*ST博元在退市后切实改善经营,消除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A股因上市相对容易而退市较难屡遭诟病,尤其是近年来,基于种种原因,多家被普遍认为应该退市的公司最终并未退市,引发诸多讨论。在部分市场人士看来,退市制度应该成为A股的常设制度,只要触发退市条款,任何公司均应退市。
退市制度并不是以退市为终极目的,衡量退市制度的执行效果也不应该仅仅参考退市公司的数量。退市制度更多的是工具,监管层通过这一工具逐步肃清A股违规违法行为及不正常的市场现象,营造相对健康的市场环境,其他市场参与者亦应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维系来之不易的市场。